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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菸害防制宣導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9-05-01 17:06 承辦單位:湖內區衛生所

    【菸害防制宣導】

    一、108年9月1日起連鎖便利商店、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騎樓及庇廊全面禁菸。

    二、108年12月1日起,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,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  ~高雄市湖內區衛生所 關心您~

    類別:本所衛教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09-05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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