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菸害防制宣導】
一、108年9月1日起連鎖便利商店、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騎樓及庇廊全面禁菸。
二、108年12月1日起,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,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~高雄市湖內區衛生所 關心您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