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誘惑成為新吸菸人口,菸害防制法除規定未滿二十歲者不得吸菸,父母或監護人員應禁止未滿二十歲者吸菸,亦規 定任何人均不得強迫孕婦、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。
未滿二十歲而吸菸者,可依法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。商家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二十歲青少年,禁菸場所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或提供菸 品,可依法處新台幣壹萬元至伍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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